【案例】
小方是某动漫公司绘画设计师。按公司规定,2月11日是春节假期后的开工日,但截至2月19日,他既未请假,也未到岗,电话也联系不上。由于其经手的一档动漫片制作的任务,未按客户要求在2月18日前交货,导致公司损失80多万元。为此,公司准备向其追讨经济损失。
【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表现在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主要包括: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故意失踪。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当然,用人单位应就“造成损失”负举证责任。(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