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你的贴心银行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凡在2016年及以后新办的初创企业,吸纳已落户广东的劳动者就业,按规定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并正常经营和按规定纳税 ,按其实际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以上所称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资料
带动就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