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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社保补贴啦!4年内初创粤企最高可领3万元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6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214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你的贴心银行



你还在为创业初期的资金缺乏而踌躇不前吗?
这里有懂你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凡在2016年及以后新办的初创企业,吸纳已落户广东的劳动者就业,按规定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并正常经营和按规定纳税 实际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以上所称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
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营业证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除外);
(四)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五)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七)初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九)《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


带动就业人数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省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
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省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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