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增加
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
广受社会关注
22日,人社部等八大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应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灵活就业劳动者面临的痛点、各种难题,意见从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多方面补齐制度短板,并将所有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一)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稳定劳动者队伍,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推动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二)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另一种情况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三)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招工不得性格、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收取保证金、押金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钱财。
(五)健全保障制度,推动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正常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需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报酬。完善休息制度避免劳动强度过大,合理确定休息方法,法定节假日需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合理报酬
(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开放限制:各地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就保,结合当地条件,逐渐放开,做到应保尽保。
(七)职业伤害:以出行、外卖、配送、货运等平台为重点,开展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规范及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为就业者购买商业保险,提高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八)以创新方式积极为新就业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及行业人工信息等,便利劳动者求职和企业招工。
(九)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探索适合的社会服务模式,在各方面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待遇。
(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并对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加大培训补贴,完善职趁评审政策。
(十一)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工作生活便利;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声、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
(十三)根据用工事实,依法依规处理劳动保障,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十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等问题。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