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个人身份参保 与单位参保有何不同? 那些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 在本市参保? 今天我们聊聊这个话题。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个人承担保费。虽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与单位职工不同,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计发方法是一样的。 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养老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待遇水平不会打折扣。 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缴的年限越久,退休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越多。 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的规定 ↓↓↓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2023年5月1日起,均可以在本市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