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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园广州子公司和惠州子公司成立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8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2079
11月30日,工务园广州子公司和惠州子公司今天正式成立,这是工务园珠三角布局的重要据点,两个子公司将为工务园的发展壮大不断贡献力量。...

工务园与南昌人力资源中心签定战略协议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8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2146
11月28日,南昌市人力资源中心邓主任,李主任,李总一行到访工务园。在工务园进行两天的考察交流。南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与工务园平台初步接触后,于11月29日正式到工务园公司总部进行考察。经过慎重考察和深入交流,与工务园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为南昌市就业群体带来新的资源整合平台、全方位拓展劳动就业的新路径,让就业群体有更多的求职渠道,获得更多更好的工作机会,保障...

工务园平台免费法律援助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8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2395
深圳市工务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正式建立合作关系,瑶琨律师事务所将启用其全国网络为工务园平台的求职人员、入驻企业和合伙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为各方保驾护航。——免费法律援助电话(正常工作时间):工务园黄律师热线15815930849...

工务园与树人培训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8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2183
2018年11月17日,深圳市工务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务园)与深圳职业技能树人培训学校(树人学校)就开展定向委培、工学结合、就业实训等合作达成协议。签署协议后,双方相互授牌。工务园授予树人学校:工务园人力资源共享平台综合人才培养基地牌匾;树人学校授予工务园:校外就业、实训基地牌匾。树人学校以厚德树人、技行天下为办学宗旨,为社会培养技术产业工人为己任,目前已...

入职资料构成欺诈,合同可确认无效吗?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8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3096
案 例  2016年7月,小吴到某公司应聘项目经理一职。公司在录用条件中载明:该岗位必须持有项目经理证、一级建造师证等资质证明。小吴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时,在“技术职称/等级证书”一栏注明持有上述资质,并提交了相关证书。  2016年7月23日,小吴到该公司工作,担任项目经理。但该建筑公司发现,小吴工作中出现了很多与其声称资质不符的常识性错误。公司查证发现,小...

因工作受到职业伤害应如何维权?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8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2917
劳动者受到职业病伤害后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具体如何寻求救济?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例患职业病的环卫工人因不服北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北流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行政确认的案件,主审法官通过判决给出了答案。原告罗大姐是北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环卫处)的一名环卫工人。从2017年6月起,罗大姐因身体不适,多次到北流市人民医院...

工务园荣获“中国互联网诚信服务品牌”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8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2146
2018年11月8日,深圳市工务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315品牌中心评选为“中国互联网诚信服务品牌”,工务园荣获这项大奖是对我们工务园创新模式的肯定,也是对工务园诚信第一的价值观的肯定。工务园在招聘求职行业倡导少了工资平台赔付的口号,真正为工人着想,尤其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为工人提供法律援助。我们能获此殊荣,是因为一直以来,工务园坚持利国利民、利人利己...

中华风采人物全媒体应邀考察参观工务园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8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2747
中华风采人物全媒体、中华风采人物传媒集团CEO李西红与深圳风采人物主任赵建州代表王天保李沅玲社长和龙建声、习润_平顾问、陶冶理事长、雷锁甲董事长应邀来到工务园大厦,会见中华风采人物全媒体战略合作伙伴、深圳市工务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务园人力资源共享平台)董事、总经理雷希贤先生。工务园作为国内最优秀的人力资源共享平台之一,平台致力于劳务服务、猎头服务、产品招商...

工务园荣获“中国互联网创新品牌”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8年前|所属分类:工务园资讯|阅读人数:2177
2018年11月8日,深圳市工务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创新的招聘模式被315品牌中心评选为“中国互联网创新品牌”。工务园创新招聘模式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1、企业低成本招聘以往企业招聘普工,一方面要借助劳务公司,另一方面需要自己摆台,从效果上来说,劳务招聘效果最好,但是成本最高;从成本上来说,自己摆台成本最低,但是耗时、耗人,效果还不好;工务园的出现,打破...

虚构工作经历,签订劳动合同有效?

文章作者:工务园|发布日期:8年前|所属分类:行业头条|阅读人数:3133
【裁判要旨】劳动者在简历中填写虚假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属欺诈行为,用人单位据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劳动者基于该无效劳动合同主张的劳动关系恢复期工资,用人单位亦无需支付。【基本案情】刘某于2014年11月25日进入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从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刘某在入职填写的招聘信息表中载明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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